⒈ 猶查考。謂依法科罪。
⒈ 猶查考。
引宋 蘇軾 《論高麗買書利害札子》:“臣前所論奏 高麗 入貢,為朝廷五害,事理灼然,非復細故,近又檢坐見行編敕,再具論奏,并不蒙朝廷詳酌利害,及編敕法意施行。但檢坐國朝會要,已曾賜予,便為收買。”
⒉ 謂依法科罪。
引宋 葉適 《新書》:“今止謂之‘各已有見行條法,止於檢坐、申嚴而已’,明知法不足恃,而欲強委之,二害也?!?/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