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降低職位。
引宋 葉適 《故禮部尚書龍圖閣學(xué)士黃公墓志銘》:“俄知 婺州,坐不發(fā) 蘭溪 知縣贓罪降職罷。”清 姚鼐 《<食舊堂集>序》:“先生在 臨安 三年,以吏議降職,遂返 丹徒。”魏巍 《東方》第三部第十四章:“師黨委根據(jù)批判從嚴(yán)、處理從寬的原則,黨內(nèi)給以留黨察看的處分,行政上降職,到第六連擔(dān)任連長。”
⒈ 貶低職位、等級。
例如:「他因私人因素耽誤了工程進度,而遭降職處分。」
反升職 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