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中國,指城市中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中的村民委員會。按居民(村民)居住地區設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