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時除喪,奉死者神主入祭于宗廟,謂之“吉禘”。
引《春秋·閔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 莊公。”杜預 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漢書·五行志中之上》:“后六月,又吉禘於太廟而致 釐公,《春秋》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