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后,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復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
⒈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后,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復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
引《春秋·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 齊 納幣?!?br />宋 蘇軾 《書劉庭式事》:“未及第時,議娶其鄉人之女,既約而未納幣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細詢始末,乃知女十歲失母,鞠于外氏五六年,納幣后始歸。”
⒈ 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納征。參見「納征」條。
引《公羊傳·隱公二年》:「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br />《幼學瓊林·卷二·婚姻類》:「下采即是納幣,合巹系是交杯?!?/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