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虛銜,表示尊貴。清制以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等為大臣加銜。見(jiàn)《清會(huì)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虛銜,表示尊貴。 清 制以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等為大臣加銜。見(jiàn)《清會(huì)典·吏部·官制一》。亦泛指加官。
⒈ 給官吏高于本職的官銜,以示尊貴。
引清·昆岡《大清會(huì)典事例·卷一七·吏部·官制一》:「滿(mǎn)洲官員品級(jí),正一品太師、太傅、太保系少師、少傅、少保晉銜,內(nèi)閣各部院大臣加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