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方〉:記號,便于記住和識別的標志。
例借來各家的桌椅板凳要做個記認,免得將來還錯了。
英mark;
⒈ 辨認。
例此人下巴上有個痣,最好記認。
英discriminate;
⒈ 記憶認識。
引宋 陳顯微 《文始真經言外經旨》卷中:“夫識本無方,雖記認千年,而俄頃可去?!?br />《剪燈新話·金鳳釵記》:“生言其父姓名、爵里及己乳名,方始記認?!?br />蕭紅 《橋·訪問》:“我記認出了這個門廳,然而窗子里并沒有燈光?!?/span>
⒉ 標志;記號。
引《朱子語類》卷二三:“北辰無星,緣是人要取此為極,不可無箇記認,故就其傍取一小星,謂之極星?!?br />元 無名氏 《貨郎旦》第四折:“[小末云]你那小的有甚么記認處?[副旦唱]俺孩兒福相貌,雙耳過肩垂。”
《儒林外史》第三回:“因取過筆來,在卷子尾上記了一點,做個記認。”
茅盾 《子夜》十五:“這是一位不到三十歲的青年,比 蔡真 還要高一點,一張清白的瘦臉,毫無特別記認?!?/span>
⒈ 記得、認識。
例如:「事情過去那么久了,我那能記認!」
⒉ 標記符號。元·無名氏也作「記號」。
引《昊天塔·第三折》:「這骨殖都有件數,每件都有郎主朱筆記認的字跡在上?!?/span>
⒊ 用作標記的符號。也作「記號」。
引《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我不認得你家媳婦,你須是說出個記認?!?/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