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荒廢,耽誤。
例曠廢學業。
英neglect;
⒈ 廢弛;荒廢。
引《漢書·孔光傳》:“百官羣職曠廢,姦軌放縱,盜賊并起。”
宋 葉適 《與趙丞相書》:“他日之法令事功,疎拙曠廢,將有面墻之羞,以辜朝廷器使之意。”
民意 《告非難民生主義者》第三節:“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所以使田無曠廢。”
⒉ 指廢弛之事。
引宋 曾鞏 《禮部制》:“創制之初,明綱紀,興曠廢,惟知其要乃能圖其詳。”
《宋史·禮志一》:“太宗 尚儒雅,勤於政事,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
⒊ 猶耗費,浪費。
引胡適 《這一周》第二三則:“如果今回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
⒈ 荒廢。
引《漢書·卷八一·孔光傳》:「百官群職曠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