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信封上寫“內詳”或“名內詳”,代替發信人的姓名住址。
英name and address of the sender enclosed;
⒈ 在信封上發信者的地址和具名處寫“內詳”或“名內詳”,表示收信者拆閱便知。一般用于熟人或知交之間的書信往來。
⒈ 詳情見內。一般用在熟人或知交之間的書信往來。發信者在信封的地址和具名處,寫上「內詳」,表示收信者拆閱后即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