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喪禮儀節。邊哭邊頓足。
引《禮記·檀弓上》:“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漢書·禮樂志》:“哀有哭踴之節,樂有歌舞之容。”顏師古 注:“踴,跳也。哀甚則踴。”元 謝應芳 《辨惑論·治喪》:“廣集浮屠大作佛事,甚者經旬踰月以極齋修布施之盛,顧其身之哀麻、哭踴,反茗虛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