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典范;法則。
⒉ 猶效法。
⒊ 楷書之法。
⒈ 典范;法則。
引《晉書·隱逸傳·辛謐》:“謐 少有志尚,博學善屬文,工草隸書,為時楷法。”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慕賢》:“有 丁覘 者, 洪亭 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
《明史·隱逸傳·楊恒》:“恒 性醇篤……家無儋石,而臨財甚介,鄉人奉為楷法焉。”
⒉ 猶效法。
引《南史·柳世隆傳》:“司馬公 所為,后生楷法,吾豈能止之哉。”
⒊ 楷書之法。
引《晉書·衛恒傳》:“上谷 王次仲,始作楷法。”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蔣衡 ﹞工詩、古文,其《書法論》一篇,尤為講楷法者所宗尚。”
《花月痕》第四七回:“﹝ 李稷 ﹞又開了幾處學堂,教二十歲下兵丁,都要讀些史書,熟些核算,工些楷法。”
⒈ 效法的典范。
引《南史·卷三八·柳元景傳》:「司馬公所為,后生楷法,吾豈能止之哉。」
《明史·卷二九八·隱逸傳·楊恒傳》:「家無儋石,而臨財甚介,鄉人奉為揩法焉。」
⒉ 楷書的筆法。
引《晉書·卷三六·衛瓘傳》:「隸書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
《花月痕·第四七回》:「又開了幾處學堂,教二十歲下兵丁,都要讀些史書,熟些核算,工些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