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科舉制度中,府州縣舉薦人才進入國子監習業,謂之“科貢”。后亦泛指科舉。
⒉ 指貢生。
⒈ 科舉制度中,府州縣舉薦人才進入國子監習業,謂之“科貢”。后亦泛指科舉。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豈似科貢的人,一勾了帳。”
《明史·選舉志一》:“祭酒 林瀚 以坐班人少,不敷撥歷,請開科貢。”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官常二》:“隋 唐 以降,科貢之勢重,而吏之選益輕矣。”
⒉ 指貢生。
引《明史·選舉志一》:“弘治 中, 南京 祭酒 章懋 言:‘ 洪 永 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共止六百餘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