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扣除抵償。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庶政·額外雜辦》:“鴻 于開銷到日,傳集紳衿,出部文相示,比前發(fā)之四十金,除扣抵大糧,尚須補庫三十餘兩。”《清會典事例·戶部·追賠拖欠》:“嘉慶 七年奏準,估計在京一切抵項變價房屋,無論住房鋪面,悉按檁數(shù)分別等第,作價扣抵。”
⒈ 強制扣留,作為抵押。
引《福惠全書·卷三一·庶政部·額外雜辦》:「俟大部允銷,即從應納大糧扣抵。」
⒉ 扣除抵消。
例如:「收集點券,可以扣抵現(xiàn)金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