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謂能承擔家事。
⒉ 指能繼承家業。
⒈ 本謂能承擔家事。
引《易·蒙》:“納婦吉,子克家。”
孔穎達 疏:“子孫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
⒉ 指能繼承家業。
引唐 杜甫 《奉送蘇州李二十五長史丈之任》詩:“食德見從事,克家何妙年。”
清 錢謙益 《南京江西道監察御史陳必謙授文林郎制》之三:“有子克家,聿著堂皇之美。”
朱自清 《“歧路燈”》:“但這個敗子,本來并非敗子,他父親竭盡心力,原想他成為一個克家的令子;而他自己也時時在理欲交戰中。”
⒈ 能承擔家事,繼承家業。
引《易經·蒙卦·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唐·杜甫〈奉送蘇州李二十五長史丈之任〉詩:「食德見從事,克家何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