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刻舟求劍”之省。
引唐 白居易 《得乙居家理廉使舉請授官吏部以無出身不許使執云行成於內可移於官》:“掄瑣瑣之材,則循舊格;刈翹翹之楚,寧守常科?幸當仄席之求,無惑刻舟之執。”明 徐渭 《自書小像贊一》:“人又安得執斯圖,以刻舟而守株!”清 陳廷焯 《白雨齋詞話》卷五:“史梧岡 《西青散記》載 雙卿 事甚詳,或疑其寓言,亦刻舟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