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定罪而罰作勞役。
引《史記·黥布列傳》:“布 已論輸 麗山。”張守節 正義:“言 布 論決受黥竟, 麗山 作陵也。時 會稽郡 輸身徒。”《文選·任昉<天監三年策秀才文>之三》:“睚眥有違,論輸左校。”李善 注:“論輸,謂論其罪而輸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