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擄掠。鹵,通“虜”。
引《漢書·匈奴傳上》:“斬首捕虜七百餘級,鹵獲馬牛羊萬餘。”亦指擄掠所得的財物。 《史記·樂毅列傳》:“於是 燕昭王 收 齊 鹵獲以歸,而使 樂毅 復以兵平 齊 城之不下者。”《漢書·匈奴傳上》:“上以虎牙將軍不至期,詐增鹵獲,而祁連知虜在前,逗遛不進,皆下吏自殺。”《續資治通鑒·宋徽宗宣和三年》:“江 徑趨海濱,劫鉅舟十餘,載鹵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