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有一定格律的賦體。其音韻諧和,對偶工整,于音律、押韻都有嚴格規(guī)定。為唐·宋以來科舉考試所采用。
⒈ 指有一定格律的賦體。其音韻諧和,對偶工整,于音律、押韻都有嚴格規(guī)定。為 唐 宋 以來科舉考試所采用。
引宋 陳鵠 《耆舊續(xù)聞》卷四:“四聲分韻,始於 沉約。至 唐 以來,乃以聲律取士,則今之律賦是也。”
姚華 《論文后編·目錄中》:“今賦試於所司,亦曰律賦。時必定限,作有程式,句常隔對,篇率八段,韻分於官,依韻為次,使肆者不得逞,而謹者亦可及。自 唐 迄 清,幾一千年。”
⒈ 一種賦體。以聲律和諧、對偶工整為特色,起于六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