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稽延獄訟。
引《易·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孔穎達(dá) 疏:“此以靜止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唐 白居易 《牛僧孺可戶部侍郎制》:“而書命無繁詞,決事無留獄,受寵有憂色,納忠多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