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進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應朝考,成績優者到翰林院學習三年,稱“庶吉士”。學習期滿,舉行“散館”考試,優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職,原為二甲進士授編修,原為三甲進士授檢討,稱為“留館”。未留館的,可為給事中御史主事,或出為州縣官。
⒈ 清 制,進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應朝考,成績優者到翰林院學習三年,稱“庶吉士”。學習期滿,舉行“散館”考試,優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職,原為二甲進士授編修,原為三甲進士授檢討,稱為“留館”。未留館的,可為給事中御史主事,或出為州縣官。參閱《清會典事例·翰林院·散館》。
引《官場現形記》第五八回:“鄉試三場,會試三場;取中之后,還要復試,又是殿試、朝考、留館。諸君都是過來人,那一層門檻可以越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