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征聘委任。
⒈ 征聘委任。參見“辟除”。
引唐 陸贄 《請許臺省長官舉薦屬吏狀》:“前代有鄉里舉選之法,長吏辟署之制,所以明歷試,廣旁求,敦行能,息馳騖也。”宋 蘇舜欽 《諮目七》:“仍辟署一二有才識曉邊事者,使往來經畫于 河北、陜西,庶知幾變,隨時制宜。”清 顧炎武 《菰中隨筆》:“按自隋時,海內一命之官,竝出於朝廷,州郡無復有辟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