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屈打成招,以立罪名。
引《漢書·谷永傳》:“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無辜,掠立迫恐,至為人起責,分利受謝。”顏師古 注:“掠笞服之,立其罪名。”明 文徵明 《明故資善大夫何公神道碑》:“誣執十四人付縣,掠立成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