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第三道詔令;法令的第三篇。
引《后漢書·章帝紀(jì)》:“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箠長(zhǎng)短有數(shù)。’”李賢 注:“‘令丙’為篇之次也。 《前書音義》曰:‘令有先后,有令甲、令乙、令丙。’”《晉書·刑法志》:“《令丙》有詐自復(fù)免,事類眾多,故分為《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