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將罪犯遷徙至遠方,即充軍。
例流配邊疆。
英banish; send into exile;
⒈ 把犯人發配到邊遠地方。
引《北齊書·元景安傳》:“自外同聞語者數人,皆流配遠方。”
《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四年》:“自今官吏犯贓,雖未加誅戮,若杖脊流配,不可貸也。”
清 袁枚 《新齊諧·狐祖師》:“我子孫以非類姦人,罪當加等,要不過充軍流配耳,何致被斬?”
⒉ 指被發配到遠地的犯人。 《隋書·煬帝紀上》:“﹝ 大業 五年六月﹞戊午,大赦天下。
引開皇 已來流配,悉放還鄉。”
《宋史·刑法志三》:“端拱 二年,詔免 嶺 南流配荷校執役。”
⒈ 將罪犯發放到偏遠地方。也作「配流」。
引《隋書·卷三·煬帝紀上》:「開皇已來流配,悉放還鄉。」
《宋史·卷一·太祖本紀一》:「貶降者敘復,流配者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