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藏匿罪犯的人。
引《書·梓材》:“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孔 傳:“汝往之國又當詳察姦宄之人及殺人賊,所過歷之人,有所寬宥。”孔穎達 疏:“詳察其姦宄及殺人之人,二者所過歷之人,原情不知,有所寬宥,以斷獄務從寬故。”一說,謂俘虜人民。 周秉鈞 易解:“歷,謂俘虜……歷人,謂俘虜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