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理與正義。
⒉ 指社會道德規范,行事準則。
⒊ 專指儒家的經義。
⒈ 公理與正義。
引《孟子·告子上》:“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br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品藻》:“有人問 袁侍中 曰:‘ 殷仲堪 何如 韓康伯 ?’答曰:‘理義所得,優劣乃復未辨。’”
宋 葉適 《著作正字二劉公墓志銘》:“其學本於師友,成於理義,輕爵祿而重出處,厚名聞而薄利勢?!?br />明 海瑞 《興革條例·刑屬》:“小民不顧理義當否,以訟輸為深愧?!?/span>
⒉ 指社會道德規范,行事準則。
引《呂氏春秋·勸學》:“人君人親不得其所欲,人子人臣不得其所愿,此生於不知理義?!?br />高誘 注:“不知理義,在君父則不仁不慈,在臣子則不忠不孝?!?/span>
⒊ 專指儒家的經義。
引《北史·劉芳傳》:“芳 音義明辨,疑者皆往詢訪,故時人號為 劉石經 …… 芳 理義精贍,類皆如是?!?br />《文獻通考·經籍九》:“公羊、穀梁 考事甚疏,然理義卻精,此二人乃是經生,傳得許多説話,往往不曾見國史。”
清 戴震 《題<惠定宇先生授經圖>》:“夫所謂理義,茍可以舍‘經’而空憑胸臆,將人人鑿空得之,奚有於經學之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