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禮遇信任。
⒉ 元代官府常用語,謂到任治事。禮,用同“理”。
⒈ 禮遇信任。
引《后漢書·胡廣傳》:“自在公臺三十餘年,歷事六帝,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里,未嘗滿歲,輒復升進。”
《魏書·游明根傳》:“卿年耆德茂,服勤累朝,歷職內外,并著顯績,逮于耆年,履道不渝,是以釐革之始,委以禮任,遲能迂德,匡贊於朕。”
⒉ 元 代官府常用語,謂到任治事。禮,用同“理”。參見“理任”。
引《元典章·朝綱一·政紀》:“受宣勑人員都省憑準奏定頒降宣勑者,自禮任月日支付。”
《元典章·工部二·公廨》:“江 南自歸附以來,所在路府州縣有係官房舍,往往禮任官員因為官房無主看守,卻於民戶處借什物。”
《元典章·刑部十四·詐》:“合下仰照驗,速將各處無照會禮任官員取問無照會緣由,及將所受宣勑省札抄連開呈。若有似此人員,依上呈省無令禮任。”
《元典章新集·吏部·假故》:“杭州路 推官 劉陶 扶靈前往 大名 開州 遷葬,水程車路。及代官 李惟真 不待正期,預至任所,爭告禮任。”
陳垣 《元典章校補釋例·元代用語誤例》:“禮任, 元 時常語, 沉 刻輒改為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