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時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⒈ 宋 時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引《宋史·刑法志一》:“諸犯徒、流罪,并配所在牢城,勿復轉送闕下。”《水滸傳》第九回:“滄州 牢城營內收管 林沖,發在單身房里,聽候點視。”
⒈ 監獄。
引《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隸千里外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