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事理。
⒉ 治政之體要。
⒊ 論說體裁。
⒈ 猶事理。
引《后漢書·儒林傳下·李育》:“﹝ 李育 ﹞嘗讀《左氏傳》,雖樂文采,然謂不得圣人深意,以為前世 陳元、范升 之徒,更相非折,而多引圖讖,不據理體,於是作《難左氏義》四十一事。”
⒉ 治政之體要。
引《北齊書·源彪傳》:“度支尚書 元脩伯,魏 文成皇帝 之后,清素寡欲,明識理體。”
《舊唐書·辛替否傳》:“若以造寺必為其理體,養人不足以經邦,則 殷 周 已往皆暗亂, 漢 魏 已降皆圣明?!?br />《資治通鑒·唐中宗景龍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理體,猶言治體也,避 高宗 諱,以‘治’為‘理’?!?br />宋 王讜 《唐語林·言語》:“魏 徵 陳古今理體,言太平可致, 太宗 納其言?!?br />《元典章·刑部二·禁治游街等例》:“游街拷掠,誠非理體;若不禁治,枉傷人命,關係非輕?!?/span>
⒊ 論說體裁。
引唐 李華 《<蕭穎士文集>序》:“賈誼 文詞最正,近於理體?!?/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