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索回。
引宋 司馬光 《蓄積札子》:“告諭蓄積之家,許令出利借貸與人。候豐熟之日,官中特為理索,不令逋欠。”《金史·太祖紀(jì)》:“有犯罪流竄邊境或亡入于 遼 者,本皆吾民……當(dāng)行理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