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治理,署理。
⒉ 猶核算,計算。
⒊ 審理;清算。
⒈ 猶治理,署理。
引《元史·世祖紀十二》:“召 江淮行省 參知政事 忻都 赴闕,以戶部尚書 王巨濟 專理算 江淮省。”
《元史·世祖紀十二》:“辛巳,詔遣尚書省斷事官 禿烈羊呵 理算 云南。”
⒉ 猶核算,計算。
引《元史·選舉志三》:“凡遷官之法……其理算論月日,遷轉(zhuǎn)憑散官,內(nèi)任以三十月為滿,外任以三歲為滿,錢穀典守以二歲為滿。”
《元史·選舉志四》:“軍官轉(zhuǎn)入民職,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擬自準定資品換授,從禮任月日為始,理算資考陞轉(zhuǎn)。”
⒊ 審理;清算。
引《元典章·刑部十一·強竊盜》:“如拿獲招了呵,依著他招了的理算。”
《續(xù)資治通鑒·元世祖至元二十年》:“阿爾哈雅 掌兵民之權(quán)……其威權(quán)不在 阿哈瑪特 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所染者,亦當(dāng)遷移他所,勿使久據(jù) 湖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