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謂六方面的政務須官府各部門聯合行事。
引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卷一:“﹝ 元豐 壬戌五月初三日詔:﹞朕閔古弗還,因時改造,是正百職,建復六聯,先后重輕,粗獲條次。”宋 葉適 《除吏部侍郎謝表》:“今也超六聯之清高,司右列之銓序,効職既重,責成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