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納稅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稅收法令而沒有繳納應繳的稅款。通常指有意逃避應繳的稅款。
引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上:“東坡 守 杭,所屬嘗申漏稅,乃遠,方獲。”
⒈ 以不正當的方法,逃避或減少法令規定應繳納的稅捐。是一種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