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確立儲君。
引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恩詔》:“自昔哲后,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順宗 風噤不言,太子未立, 牛美人 有異志。上召學士 鄭絪 於小殿,令草立儲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