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治理繁難事務。
引《后漢書·趙憙傳》:“荊州 牧奏 憙 才任理劇,詔以為 平林侯 相。”《北史·裴俠傳》:“﹝ 俠 ﹞子 祥,性忠謹,有理劇才。”唐 楊炯 《益州溫江縣令任君神道碑》:“暫過云亭,乘軒之望可知;且詣中軍,理劇之才有屬。”《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初, 遼 主知翰林學士 室昉 有理劇才,改 南京 副留守,決獄平允,人皆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