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快樂與利益。猶幸福。
⒉ 謂使之得到快樂與利益。
⒈ 快樂與利益。猶幸福。
引《禮記·大學》“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 漢 鄭玄 注:“圣人既有親賢之德,其政又有樂利於民。”
李大釗 《厭世心與自覺心》:“樂利之境,陳于吾前,茍有為者,當能立致。”
⒉ 謂使之得到快樂與利益。
引胡適 《讀<呂氏春秋>》:“極少數人也許能有這種犧牲自己而樂利天下的精神。”
⒈ 快樂與利益。。語本唐·孔穎達·正義:「言前王施為政教,下順人情,不奪人之所樂利之事。」后轉為動詞,使其快樂與有利。
引《禮記·大學》:「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
例如:「民生樂利」、「安和樂利」
如:「人當有樂利天下之心,不可眼中只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