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禮法與刑律。
引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以君經緯禮律,為民規儀。”晉 葛洪 《抱樸子·仁明》:“制禮律以肅風教。”《南史·梁紀上·武帝》:“以公禮律兼修,刑德備舉。哀矜折獄,罔不用情。”宋 蘇轍 《代張公安道乞致仕表》:“敢緣禮律之舊,力丐筋骸之餘。”《清史稿·禮志一》:“若《皇朝三通》、《大清會典》,其經緯禮律,尤見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