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官吏議事。
⒉ 指司法官吏關于處分定罪的擬議。
⒈ 謂官吏議事。
引《史記·李斯列傳》:“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載一時之治,刪棄文法,捐除科條,裁損吏議,親總其大綱大紀,以進退一世。”
⒉ 指司法官吏關于處分定罪的擬議。
引《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因為誣上,卒從吏議。”
李周翰 注:“有司以 遷 為誣罔,天子終從獄吏之議。”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五:“人有才能而無過,朝廷自應用之;若其實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議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則遂為廢人矣。”
《清史稿·禮志十二》:“光緒 四年, 貴州 巡撫 黎培敬 為已革總督 賀長齡 請諡。詔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濫,嚴切申儆,且下 培敬 吏議。”
⒈ 議處官吏的罪狀。
引《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因為誣上,卒從吏議。」
⒉ 官吏議論政治、時事。
引《文選·李斯·上書秦始皇》:「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