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晩清起實行的一種商業稅。分坐厘、行厘兩種,前者征貨物交易稅,后者征貨物通過稅。因稅率按貨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稅”。又叫“厘捐”、“厘金”。咸豐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⒈ 晚清起實行的一種商業稅。分坐厘、行厘兩種,前者征貨物交易稅,后者征貨物通過稅。因稅率按貨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稅”。又叫“厘捐”、“厘金”。 咸豐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參見“釐捐”。
引康有為 《上清帝第二書》:“竊聞與 日本 議和,有割 奉天 沿邊及 臺灣 一省,補兵餉二萬萬兩,及通商 蘇 杭,聽機器洋貨流行內地,免其厘稅等款。”
指厘捐及海關稅。 清 李鴻章 《復蔣薌泉書》:“惟 滬 上……釐稅所入,盡供 湘 淮 全軍, 東豫 數省剿 捻 之用。”
楊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記》第八章第二節:“其餘釐稅,除海關外,一律裁撤,曾經曉諭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