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英明的詔示。
⒉ 公開宣示。
⒈ 英明的詔示。
引《史記·蘇秦列傳》:“臣請令 山 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
宋 曾鞏 《進太祖皇帝總序狀》:“如賜裁定,使臣獲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紀》篇末,以為國史書首,以稱明詔萬分之一,臣不勝大愿。”
劉半農 《歐洲花園》:“但汝既思歸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終有歸期耳。汝其靜俟上帝之明詔。”
⒉ 公開宣示。
引清 龔自珍 《病梅館記》:“此文人畫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號以繩天下之梅也。”
⒈ 圣明的詔書。
引《史記·卷六九·蘇秦傳》:「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
《文選·曹植·應詔詩》:「肅承明詔,應會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