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曉經術。
⒉ 漢代以明經射策取士。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宋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
⒊ 明清對貢生的尊稱。
⒈ 通曉經術。
引《漢書·劉向傳》:“更生 年少於 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薦 更生 宗室忠直,明經有行,擢為散騎宗正給事中。”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河水五》:“漯水 又東逕 漢 徵君 伏生 墓南,碑碣尚存,以明經為 秦 博士。 秦 坑儒士, 伏生 隱焉。”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夏侯勝 以明經取青紫語門人,臣嘗鄙之,何敢復以此聳誘其徒。”
⒉ 漢 代以明經射策取士。 隋煬帝 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 宋 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參閱《新唐書·選舉志一》、《文獻通考·選舉四》、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明經》。
引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科舉》:“今請雜取前代之制,立明經一科,以暢達教恉,闡發大義,能以今日新政,證合古經者為及格。”
⒊ 明 清 對貢生的尊稱。
引《醒世恒言·赫大卿遺恨鴛鴦絳》:“這 陸氏 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后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 石門 隋岑庵 先生,是老明經。”
⒈ 明于經術。
引《漢書·卷七一·平當傳》:「以明經為博士,公卿薦當論議通明,給事中。」
⒉ 唐時以經義所取之士。
引《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⒊ 明清時對貢生的尊稱。
引《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遺恨鴛鴦絳》:「這陸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后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