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確的法令。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于其背以示懲罰。指嚴明刑罰。謂以刑法曉喻民眾。嚴明的刑罰。
⒈ 明確的法令。
引《詩·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毛 傳:“刑,法也。”
《后漢書·阜陵質王延傳》:“經有正義,律有明刑。”
⒉ 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于其背以示懲罰。
引《周禮·地官·司救》:“三罰而士加明刑。”
鄭玄 注:“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衺惡之狀,著之背也。”
⒊ 嚴明的刑罰。
引《荀子·議兵》:“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縣明刑大辱於其后,雖欲無化,能乎哉?”
唐 白居易 《得甲去妻后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怒不許判》:“旋觀怨偶,遽抵明刑。”
⒋ 指嚴明刑罰。
引宋 李綱 《謝落職依舊宮祠居住表》:“輔相失職,宜即明刑。天地有容,祗從薄責。”
⒌ 謂以刑法曉喻民眾。
引《南史·宋紀上·武帝》:“阜財利用,繁殖黎元,編戶歲滋,疆宇日啟,導德明刑,四境有截。”
⒈ 古代一種刑罰。將犯人去其冠飾,書其罪狀于背。
引《周禮·地官·司救》:「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⒉ 明確的法令。
引《后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傳·阜陵質王延傳》:「經有正義,律有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