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當面審訊。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當堂親審,前情無異。題筆判云:‘……擬斬情已不枉,緣系面鞫殺劫魂附情真?!?br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徳A》:“不待公庭面鞫,而紙上之原被,早已得其四五?!?/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