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喪禮期服計年,閏月不計,謂之“沒閏”。
⒈ 舊時喪禮期服計年,閏月不計,謂之“沒閏”。參閱 清 福格 《聽雨叢談·喪禮計閏》。
引《南齊書·禮志下》:“先儒咸謂三年朞喪,歲數沒閏,大功以下,月數數閏。夫閏者,蓋是年之餘日,而月之異朔,所以 吳商 云‘含閏以正朞,允協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