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茆社”。
⒉ 古天子分封諸侯,授之茅土使歸國立社,稱作茅社。
⒈ 亦作“茆社”。古天子分封諸侯,授之茅土使歸國立社,稱作茅社。參見“茅土”。
引《書·禹貢》“厥貢惟土五色” 孔 傳:“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潔,黃取王者覆四方。”
《晉書·汝南王亮等傳序》:“功臣無立錐之地,子弟君不使之人。徒分茅社,實傳虛爵。”
宋 蘇軾 《皇叔皇兄追封制》:“沒享茆社,所以寵綏其子孫。”
⒈ 古代帝王社祭時用的壇,以五色土建成,分封諸侯時,按封地所在方向,取一壇土,以茅包之,給予受封諸侯,使立于國中社內,故稱為「茅社」。
引《書經·禹貢》「厥貢惟土五色」句下唐·孔穎達·正義:「蔡邕獨斷云:『天子大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歸國以立社,謂之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