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承五代·后唐制,舉人獲準不經解試(薦名于朝廷的地方考試),直接參加禮部試,稱“免解”。
⒈ 宋 承 五代 后唐 制,舉人獲準不經解試(薦名于朝廷的地方考試),直接參加禮部試,稱“免解”。
引《宋史·選舉志三》:“舊,太學遇覃恩無免解法, 孝宗 始創行之。”宋 趙昇 《朝野類要·舉業》:“﹝十歲以下﹞若能通五經以上,則可以州官薦入於朝廷,而必送中書省覆試,中,則可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