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收買人或機構,使為自己辦事。
英buy over;
⒉ 收買叮囑。
例這里又買囑了看后門的人雇了車來。——《紅樓夢》
⒈ 亦作“買屬”。謂給人錢財,請托辦事。
引《元典章·戶部三·承繼》:“有妻因夫亡,聽人鼓誘,買囑以為子者。”
《元典章·吏部六·書吏》:“江西 行省所轄路府州司縣司吏,多係吏業不通,行止不廉。茍非上司分付,即係買屬承説。”
明 無名氏 《鳴鳳記·嚴嵩慶壽》:“又訪得他新造一所 萬花樓,極其華采,止少一條鋪單,被我買囑匠人,量了他尺寸,前往 松江 打一條五彩大絨單,鋪在他樓上。”
《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我父親和他涉了訟,他買囑知縣,把我父親斷輸了。”
清 王先謙 《東華錄·雍正九》:“夫身為言官,背公懷私,朋比結黨,將造作并無實據之浮言,轉相買屬。”
⒈ 以財物賄賂人,而請托他做事。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就是被他見了破綻,只消求告他,買囑他,要他不泄漏罷了!」
《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我父親和他涉了訟,他買囑知縣,將我父親斷輸了,這是我不共戴天之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