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膽敢于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英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 armed attack with torches; carry torches and weapons in a robbery;
⒈ 打著火把,拿著武器,公開活動。多指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做壞事。
引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執(zhí)仗,無非赤手求財。”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二九回:“有一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zhí)仗的搶了進來。一個個都是涂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一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
柯巖 《我的爺爺》詩:“爺爺說:‘嗯,明火執(zhí)仗,來勢洶洶,這哪里是什么派性,這是要顛覆無產(chǎn)階級專政!’”
⒈ 明火,點著明亮的火把。執(zhí)仗,拿著武器。明火執(zhí)仗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明·無名氏也作「明火持杖」。
引《臨潼斗寶·楔子》:「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
《紅樓夢·第一一一回》:「營官著急道:『并非明火執(zhí)杖,怎算是盜?』」
近明目張膽
反偷偷摸摸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