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顯然;分明。明確積分。明確的本分。
⒈ 明確積分。
引《商君書·修權(quán)》:“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荀子·富國》:“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羣矣。”
《尸子·發(fā)蒙》:“正名以御之,則 堯 舜 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 桀 紂 之暴必止矣。”
⒉ 明確的本分。
引《后漢書·列女傳·龐育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jié)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茍生,以枉公法!”
⒊ 顯然;分明。
引宋 無名氏 《張協(xié)狀元》戲文第二七出:“它明分欺負下官!”
⒈ 明本分,知分際。
引《商君書·修權(quán)》:「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⒉ 明顯之定分。
引《漢書·卷一〇〇·敘傳上》:「收陵、嬰之明分,絕信、布命之覬覦。」
⒊ 分明、顯然。
引《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xié)狀元·第二七出》:「猜忌多,則骨肉不免成仇敵。它明分欺負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