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驗看人的面貌,以核實戶籍冊上登記的人數和年齡。這是隋唐時為防止民間漏報戶口、隱瞞年齡以逃避賦役所采取的措施。
⒈ 驗看人的面貌,以核實戶籍冊上登記的人數和年齡。這是 隋 唐 時為防止民間漏報戶口、隱瞞年齡以逃避賦役所采取的措施。 《北史·裴蘊傳》:“時猶承 文帝 和平后,禁網疏闊,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
引藴 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實,則官司解職,鄉正、里長皆遠流配。”
《資治通鑒·陳長城公至德三年》:“隋 主命州縣大索貌閲。”
胡三省 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驗老小之實。”
⒈ 檢查戶口的同時,也檢驗人的年齡和相貌是否符合。也作「案比」。
引《北史·卷七四·裴蘊傳》:「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賦。蘊歷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條奏,皆令貌閱。」